房地网论坛 物业维权落实物业管理是和谐深圳的体现

1  /  1  页    1  跳转页  查看594次, 共1个帖子  
发表新主题 回复该主题

标题: 落实物业管理是和谐深圳的体现

新手上路

 
  • UID:0
  • 来自:
  • 精华:
  • 积分:
  • 帖子:
  • 注册:
  • 状态: 离线
  • 威望:
  • 金钱:

落实物业管理是和谐深圳的体现

读南方都市报A02版《为什么要关注业委会建设》一文,感触很多,广州两会期间,人大和政协代表已把小区住户维权难和业主委员会建设滞后作为一个焦点问题重点关注,为什么深圳的物业管理问题多年至今未得到有效的落实?和谐深圳应该以人为本,小区业主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不作为、乱收费等问题多年困扰得不到解决,工作和生活如何谈得上和谐!深圳的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制定很规范,但未有落实、落实不好,规定形同虚设,有何作用?按规定小区须在投用后两年内成立业主委员会,但至今尚有很多小区至今未成立;很多物业管理费不按物业管理公司的四级资质规定收费,高收很多;收取的管理费开支在哪,也不得而知。业主是付费得到相应的服务,还是付钱找罪受,养一大老爷?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为何不按相关的规定落实?要靠一个、两个业主这种个体行为来投诉、来维权,很多情况还不了了之,这大大违背了深圳构建和谐深圳的目标和宗旨。


深圳的人大、政协委员能否也想广州的委员一样关注这个多年的民生问题,政府主管部门能否如清理违章建筑哪样来个彻底清查、整理、完善!让民众都有一个相对舒适的居住环境。

引用 回复
 

新手上路

 
  • UID:0
  • 来自:
  • 精华:
  • 积分:
  • 帖子:
  • 注册:
  • 状态: 离线
  • 威望:
  • 金钱:

回复: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且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宅区已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自第一个业主入伙之日起满两年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区住宅主管部门,区住宅主管部门应在接到告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协助召集业主大会。
  分期开发的住宅区,经已入住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区住宅主管部门可以召集临时业主大会,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临时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与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相同。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引用 回复
 

新手上路

 
  • UID:0
  • 来自:
  • 精华:
  • 积分:
  • 帖子:
  • 注册:
  • 状态: 离线
  • 威望:
  • 金钱:

回复:

《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业主、承租人、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维护房屋外观整洁、统一。
  业主委员会根据房屋的状况决定修缮、粉刷。但房屋的天面和外墙应当每十年至少修缮、粉刷一次,房屋的空调架、防盗网等外观设施应当每三年至少粉刷一次,楼梯间的墙面、台阶、扶手等设施应当每五年至少修缮、粉刷一次;期限届满、确实不需要修缮或粉刷的,业主委员会可向市、区住宅主管部门申请延期修缮或粉刷;经市、区住宅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期。

引用 回复
 

新手上路

 
  • UID:0
  • 来自:
  • 精华:
  • 积分:
  • 帖子:
  • 注册:
  • 状态: 离线
  • 威望:
  • 金钱:

回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27 21:52:23编辑过]

引用 回复
 

新手上路

 
  • UID:0
  • 来自:
  • 精华:
  • 积分:
  • 帖子:
  • 注册:
  • 状态: 离线
  • 威望:
  • 金钱:

回复:

兄弟,感谢支持,只是你这图猛了一些。


[em06]

[em06]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28 14:47:17编辑过]

引用 回复
 

新手上路

 
  • UID:0
  • 来自:
  • 精华:
  • 积分:
  • 帖子:
  • 注册:
  • 状态: 离线
  • 威望:
  • 金钱:

回复:

政府要切实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让公民安居乐业

引用 回复
 

新手上路

 
  • UID:0
  • 来自:
  • 精华:
  • 积分:
  • 帖子:
  • 注册:
  • 状态: 离线
  • 威望:
  • 金钱:

回复:

引用 回复
 

新手上路

 
  • UID:0
  • 来自:
  • 精华:
  • 积分:
  • 帖子:
  • 注册:
  • 状态: 离线
  • 威望:
  • 金钱:

回复:落实物业管理是和谐深圳的体现

这可不是一两天的问题了,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你说为什么?大家来侃侃吧.
引用 回复
 
1  /  1  页    1  跳转页  查看594次, 共1个帖子  
发表新主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