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丰慧:房价过高,房产商责有多大?
房价过高,房产商责有多大?
国务院参事、全国政协常委任玉岭日前指出:“出现房价高的原因,尽管也有不同舆论迷惑了人们的视线,但我认为,主要还在于房地产商的获利欲望过强”(11月20日《中国经济周刊》)。
任玉岭列举的几个现象,笔者认为说服力比较强。在福布斯富豪名单中,2001年有29人主营房地产,2003年经营房地产的增至35位,2004年增至45位,短短的时间竟催生了如此多的亿万富翁,不能说房地产的利润不高,不能说这个暴利不是来自高房价。全球房地产平均利润率为5%,而我国房地产利润率每年都在30%以上。以上海为例,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的利润率2001年为38.12%,2002年为86.36%;2003年为74.24%。这个利润率是同期社会资金利润率的20倍以上。而开发商隐瞒利润的情况相当严重,前不久,国家财政部在检查中发现39家房地产商都程度不同地存在隐瞒利润情况,有的房地产企业刻意隐瞒的利润率最高达57%。而一些开发商辩解房地产不存在暴利,利润率只有7%左右,欺骗性非常之大。一边实际利润这么高,另一边却大肆隐瞒,逃避税收,纳税这么低,确实不应该。开发商在高房价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是一个连“小孩子”都知道的事情。无论一些开发商如何辩解,房地产存在暴利,催生富翁都是一个铁的事实。而这些地产富翁最终是掏普通百姓腰包暴富的,高房价是由百姓买单的。这也许是地产商在百姓中威信不高,与百姓情绪对立的一个原因。
“房地产商获利欲望过强”到底应不应该?“获利欲望过强”以及谋取暴利为何能够实现和得逞?作为企业追求高利润无可厚非,“获利欲望过强”甚至追求暴利是每一个企业都应该具有的。在目前城市居民普遍存在买不起房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应该自觉肩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自觉服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税收政策,适当降低自己的利润率,保证房地产健康发展。否则,房价如果一直居高不下,国家逼迫再出台更加严厉的调控政策,房地产商必将受损更大。但是,房地产行业利润这么大,产生富翁这么多,导致高房价长期居高不下,掏空百姓腰包,甚至扭曲婚姻等正常的百姓生活,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管理不到位,甚至与开发商联手推高房价。土地是房地产开发第一要素,地方政府掌控土地大权,开发商必然要与其在利益上结盟。地方政府有“以地生财”的迫切愿望。共同的利益使开发商与地方政府一拍即合。再加上,土地、房地产管理等存在的严重商业贿赂行为,不但扭曲房地产市场秩序,而且增加了建设成本。开发商想谋取暴利;一些地方政府力图“以地生财”;个别贪官要利用掌握土地、房地产管理实权“大捞一把”;炒房者要投机牟利,这几方利益共助推下,房价不高才怪呢?
因此,降低高房价第一位的问题,是解决好地方政府的责任。同时,笔者十分赞成国务院参事、全国政协常委任玉岭的建议,政府要出台一些对房地产的干预政策,增强房地产商的责任感,既是使房地产业走向规范化运作的需要,也是使房地产业更健康发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