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民土如何成为“私土”?
从查处的重大违法占地案件看,土地占用违法手段的花样很多,在土地市场化运作中搞假的招标、拍卖和挂牌,擅自修改用地规划,以化整为零的方式非法占用土地等等,不一而足。 ANG="EN-US">
面对国家对土地控制的愈加严格,房地产商获得土地必须按法规通过拍卖竞标取得,开发商作为应对之策,一种新的博弈手段又被“开发”出来:一些中小城市,房地产行业范围相对不大,行情易于把控。在土地拍卖竞标前,有“影响力”的开发商就会出面“打招呼”,知会大家在竞标时不要真心去叫价,只须应付场面,做个样子,以保证某一家能以低价把土地拿到手。由此得到的好处,大家事后分肥。在这种组织化的行动中,某些政府官员常是有力的参与环节,当然也是可观的分肥者。
ANG="EN-US">“以租代征ANG="EN-US">”是近年来比较突出的一种违法占地新变种。相对而言,方式比较“委婉”,并不显得那么放肆。ANG="EN-US">“以租代征ANG="EN-US">”就是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投入非农业用途,以此来代替程序相对繁难的土地征用。采用这种方式的主要目的是可以逃避正式征用土地所需要的各种手续,例如可以规避法定的农地用途变更所必须履行的审批和土地征收审批,能够在国家正常规划计划之外扩大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有关税费的缴纳,更可以逃避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
这种绕开国家监管,行占用农地之实的伎俩必然会严重冲击土地管理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严重破坏耕地保护政策。
近年来,中国各地冒出了不少“大学城”,或知名大学的“分院”。即使是“单体”的大学,也会很有气魄地占上一大片地。如果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之类的真正大学设施把这些空地填满,中国数年之间就会拥有数十成百个清华、北大。明眼人都知道,这些空地的占用者也根本不想用真正的大学设施把它填满。但没有人愿意说破。易言之,说破了又怎么样呢?地还是要大片大片地占。跑马圈地式地建大学成了世界大学发展史上的中国特色。当然确实有完全为建设大学占地者。可是,仔细看下来就会发现,在“大学建设运动”中有不少房地产开发商奋然投身。甚至有些房地产商或“拟房地产商”已经成了大学的“校董”。当地政府当然更是如此高雅大事的积极支持者。中国的地方官和房地产商突然对大学文化如此热衷,真是中国高等教育的幸事!最终透视出的内情却常常是,在国家土地资源控制日益严格的形势下,以建大学的名义占地比较容易通过审批,还可以得到优惠地价。一旦大片土地拿到手,一部分土地用来建大学,以掩人耳目,一部分拿去建商品房,牟取暴利。说到底,不过是巧立名目,套取国家土地资源的“谋略”。所以,如果看到伴随大学城而出现了几片商品房小区,不必惊讶,二者已成为一种“共生”现象。这些“伴生”的商品房小区建成后巍然显赫地存在于城市里,专司其职的职能可以用“不知道”三字搪塞吗?
无论是明目张胆的违法占地,还是隐晦曲折的违法占地,总归都是不想按国家的规范使用土地,而是一定要按自己的意愿占用土地,其目的当然是路人皆知。
正是强烈的利益驱动才使地方政府如此热衷于违法占地。在这场“圈地运动”中,地方政府是“上家”,负责圈地;开发商是“下家”,负责消化圈来的土地。有卖有买,环节紧凑,搭档默契,真是“天作之合”!让人民怎么能相信这当中是清清白白?昔日的官仓老鼠还主要吃些官仓的米,现在是生长谷米的土地都给扛走了!
以土地优惠政策换取外来投资一直为地方政府所喜用,认为是本地提高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希望廉价用地招引外来投资后,工业和第三产业得到发展,既获得税收,地方GDP又可增长,自己落得“发展有方”的好名声,政绩由此显露,升迁也就有望。为达此目的,就不管是否合法,大肆圈占土地,低价出让。
另外,政府从农民手中征地是居高临下的指令,完全可以轻松获得,转手高价卖做工业用地,或卖给房地产开发商,中间的巨额差价可以使地方财政大有增益。这样的土地收益已经成为有些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收入”,甚至可占到当地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更何况相关运作者还可以通过这样的经营“开发”之门获得自己的“寻租”之便。
地方政府把土地转卖所得当成“第二财政收入”,形成了地方的“土地财政”,问题就出在“土地出让金”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益就是土地出让金,它的直观形态就是“地价”。在现行的土地制度中,只有政府才可以是土地出让金的收取者和主持分配者。1993年国家分税制度实行之后,中央把土地出让金全部划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征占农业用地后“出让”转化为建设用地,可以获得增值收益;地方政府把城市原有公共建设用地变更用途,“出让”给开发商,进行商业开发,也可以获得增值收益。而地方政府并没有把土地出让金列为财政预算内收入,这笔“大钱”完全成了地方政府支配自由度很大的“小金库”。这让地方政府对这个小金库的加速充盈具有极大的热情!包括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在内的土地收入是地方政府充实这个“小金库”的主要来源。 这个“土地财政小金库”成为地方政治、经济本位利益的最“饱满”体现。地方政府炽热的占地冲动正来自于它们难以遏制的利益冲动。
全国人大2004年《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组报告称,“1992年至2003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累计达1万多亿元,其中近三年累计达9100多亿元,扣除成本后的纯收入约占四分之一。这些收入并未纳入到本级财政预算,而是成为一些地方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和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主要资金来源。”这个数字一直在逐年扩大。国土资源部公报显示,仅2004年一年全国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就已高达5894.14亿元。所有这些只是进入国家统计视野的部分。实际上,土地的违法征占转让总是力图避开国家视野的,其中更包含很多黑箱操作。学术界对近10几年来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累计的估算远远超出国家的统计。2006年第一季度,全国土地出让金的总额就已达到3000亿元左右。照这个速度,如不遏止,2006全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将超万亿。
被出让土地的主要来源当然还是农村土地,所以土地征占产生的所有增值收益最终还是对农村资源的掠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