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网论坛 谈楼论市请教:关于土地“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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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关于土地“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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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土地“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1月20日看凤凰卫视《新闻今日谈》何亮亮谈论国企改革

想反馈:国企,国有土地全民所有,作为“全民” 的一 员,我是否有国有份额,国有红利?如果每
个人都没有,那么全民所有=全体公民所 有=每个公民所有相加求和=0+0+0+。。。+0=?,
那么全民所有等 于0,那么不是全民没有 ,全 民所无? 把“全民所无”叫“全民所有”
?把“无”叫“有” ?

似乎一些记者没有上过《逻辑》课程,不能分辨常见的逻辑错误一种,循环论证?

可能是国企,地产,矿难毛病的解药

如果规则有问题,你该怎么办? 看规则是通过什么程序产生的,如果"袁世凯"操纵国会代表
定下规则要搞独裁,老百姓只好"讨袁",怎么能遵守袁世凯的规则?

首先看公有制(应该是中国特色的吧)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
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
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注意上文宪法原文: 国有,即全民所有. 没有说"政府所有","地方所有",也没有说"政府代表全体人 民所有". 全民所有约定俗成是“全体人民所有”,定义应由宪法给出,而不是
其他法律。

根据这点,国有土地,国有企业 ,国有矿业改革:

方法一:
根据法律不追溯的法理,国有资产(包括:国有企业,国有土地,国有股,国有矿业)属于1982年12月5日0 0点00分00秒(宪法生效时刻)的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等实行资本主义的特别行 政区)全体中国公民(18岁以上持有中国护照或居民身份证)所有,将全部国有资产核算,发行股票,结合薪酬设计原理,以基尼系数为约束条件,经过人大讨论适当程序分批无偿分配股份到每个公民,真正全体人民所有 .

与前苏联休克疗法不同,经过大多数人讨论,不是2个经济学家制定 。

为防止垄断,需提前出台《反垄断法》,《社会救助法》
为完善市场经济,需出台《证据法》,《信用法》
为保障信息畅通,需出台《新闻传播法》保障记者采访权,公众知情权
以后的汇率,物价变动属于另一个讨论问题

方法二:
人大行使宪法解释权,对"国有,即全民所有"进行解释:
1 什么时间,什么地域的全体人民所有?
2 有的凭证是什么?
3 所有权,有 能否代位行权?我有能不能代表你有? 我能不能代表你 有?
人大,政府能够代表全体人民所有吗?如果全体人民得了有"流行感冒",难道人大,政府可以代表全体人民有"流行感冒"?
权利代表的话,责任代表吗?
4 什么叫有?有什么?产权包括所有权,而所有权包括使用,占有,处分,收益4项权利,一个
也不能少有收益权?有使用权?有占有权?有处分权?
5 有的期限是多久? 70年?
6 什么比例的全民所有?平均主义不被老百姓认可,以基尼系数为约束条件,结合薪酬设计思想,计算分配比例是否可行?
7 有经济学家说国有资产是信托关系,那么信托收益人是谁呢?
被信托人处置信托资产(比如中国银行海外上市)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公有)全民所有=每个公民所有 加总求和
如果每个人都没有(私无) ,相当于每个人有"零"

0 + 0 + 0 + ... + 0 = ?

推出全民所有为"零",那么岂不是全民没有(公无)? 把全民所无叫“全民所有”?

方法三:
有人说:国有企业,国有土地,国有矿山产权明晰,都是国家所有
但问题来了,
需要人大行使宪法解释权,对"国家所有"的国家进行解释,定义:
什么时间,什么空间,什么人员组成,什么人经过怎样的程序担任领导的 国家?
从历史上看,曾经的中华民国,孙中山作领导,和袁世凯作领导的国家都叫“中华民国”,是一样的吗?

方法四:
将“国有”定义与国际接轨,世界银行定义:国有,即政府所有。是目前中国现状吗?
隐患:如方法三;

方法五:
一方面大家都可以从辞海等工具书查到“国家”的定义,另一方面,从数学意义上讲,国家是在一定的时间,空间,由这个国家全体人民所组成的特定名称的集合,而“国有即全民所有”,在数学上(初中数学)的论证,类似于“集合有即集合内全体元素有”,等价的逆反命题为“如果集合内有元素没有则集合没有”;
问题来了,如果集合内全体元素没有,那么集合有吗?
现在似乎没有人有国有资产份额,那么每个人有0,所以全体人民组成的集合“国家”为“零集”,也就是国家所有为零,那么岂不是国家所无?纸面上的国家所有与实际的国家所无,纸面上的全民所有与实际的全民所无,似乎名实不符啊

方法六:
“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逻辑结构类似“家庭所有即全体家庭成员所有”,这里将国家与全体人民进行了逻辑并列,家庭与全体家庭成员进行了逻辑并列,而事实上从数学(初中数学)概念上,全体人民从属于国家的集合,全体家庭成员从属于家庭的集合,将他们进行逻辑并列似乎犯了《逻辑》当中不当逻辑并列的逻辑错误

方法七:
只要学过语文知识,经过推敲,
可以了解,国家所有这个词组无法对“国家所有”进行定量,也就是国家所有的资产是多少,国家所有这个词组没有表述;
如果“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作为条件成立,
则 国家所有的资产 = 8万多亿 = 全民所有的资产
“我们的国有资产已达八万多亿,这是属于全国人民的财产”摘自 〈 三讲教育是加强党的建设的新探索 〉1999年6月28日
但 全民所有的资产 = 全体人民所有的资产 = 每个人民所有的资产相加求和(由于似乎没有人有国有资产股份,每个人所有国有资产为零) = 0+0+0+…+0 = 0
得到:8万多亿 = 0 ?
而这个结论不成立,学过〈逻辑〉的会想,以上条件中必然有伪命题,或者说名实不符,或者说没有落实;
哪个是伪命题呢,很大可能“每个人所有的国有资产为0”以及“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甚至“有”这个动词的定义都是伪命题,正所谓“无为有时有还无”;
先说“每个人所有的国有资产为0”:
以煤矿为例,只要拿到采矿许可证,矿主就可以对所谓国有的资产 煤矿 进行“占有,使用,处分,收益”,从而成为煤矿的实际所有者,而国家只作为煤矿的名义所有者,而且经济学界普遍的认为国家作为所有者,造成所有者缺位。
而在国有资产的转让,出租,出卖等处置中由于所有者虚置,就造成了被委托人(国有资产各级监管者)主动或者被动寻租的绝佳机会,由于不是自己的资产,被委托人没有积极性实现资产收益的最大化,而且目前看来,资产收益并没有“全民所有”?以中石化40%的利润作为分红为例,一般老百姓何曾分到1分钱的红利?

再说“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请参见方法二
再说产权意义上“有”的定义,请参见方法二
这可能就是基尼系数不断扩大,矿难频发,乃至国有资产,国有土地等腐败案件频发的根本原因。
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胡思乱想,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国际法学界会觉得我国的宪法稀里糊涂吗,那不是很丢中国人的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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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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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请教:关于土地“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全民所有并不代表全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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