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案情:甲将一房屋租给乙,后甲想将该房屋卖给丙,未将出售房屋的消息告诉乙,直接就找丙商量,以六十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相关的过户手续。后乙知情后,主张要以同等的价格优先购买该房屋,遂起诉甲、丙。
法院判决:1、甲、丙之间的买卖行为无效。
2、乙以六十万元的同等价格优先购买该房屋。
3、甲在十五日内,返还丙购房款六十万元。
律师点评:法律明确规定有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业主未经承租人的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那么承租人有权起诉要求宣告买卖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