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深圳正式开展“2007年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
深圳市从9月17日起开展“2007年深圳市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这是深圳市首次组织实施以全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为对象的调查,普查的相关信息将作为申请政策性住房的基础信息。
这次普查的对象必须是在深圳市居住,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夫妻至少有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本市户籍的单亲家庭,或本市户籍已年满28周岁的单身人士;被普查家庭不拥有住房或自建私房用地,或拥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其中住房包括政策性住房、商品房、自建私房、集资房、军产房等,无论是否办理房产证);被普查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家庭总资产不超过40万元。普查区域为全市范围,包括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龙岗区、宝安区和光明新区。普查主要以家庭作为普查单位,但本市户籍已年满28周岁的单身人士也被纳入普查范围。每个被普查对象仅限填写一份普查表。
昨天,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对本次普查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解答。
普查知识问答
问:普查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答:普查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掌握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当前居住和收入的基本情况,建立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和住房需求档案数据库;为落实深圳市各类政策性住房的建设与分配计划、切实解决户籍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提供翔实、可靠的数据,全面推进本市住房保障工作。
问:普查与申请政策性住房有什么关系?
答:普查的相关信息将为建立政策性住房状况和需求档案提供数据,并将作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策性住房的基础信息。
问:普查区域范围是什么?
答:普查区域包括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龙岗区、宝安区和光明新区。
问:普查对象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普查对象须在本市居住,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夫妻至少有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本市户籍的单亲家庭,或本市户籍已年满28周岁的单身人士;(2)被普查家庭不拥有住房或自建私房用地,或拥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其中住房包括政策性住房、商品房、自建私房、集资房、军产房等,无论是否办理房产证);(3)被普查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家庭总资产不超过40万元。
问:普查以个人还是家庭作为普查单位?
答:普查主要以家庭作为普查单位,但本市户籍已年满28周岁的单身人士也纳入普查范围。每个被普查对象仅限填写一份普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