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曼与男友小柯从大二开始恋爱,如今两人已经参加工作两年了。经过四年爱情长跑,两人终于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
房子是结婚的“基础设施”,小柯家境比较好,父母马上拿出一笔钱给了他俩作为购房的首付,让他们年底结婚。
小曼和小柯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看房,买下了梅林的一套房子。由于小曼比较忙,买房子签约、到房产局办证这些事情都由小柯一个人去办。
后来,当小曼看到购房合同上只有小柯一个人的名字,并且写着他占有100%的所有权时,她突然觉得有种说不清的滋味涌上心头,脸色立刻阴沉下来。
小曼此前一直没有想过房产证署名的问题,她没有想过上面会没有她的名字。她曾经看过朋友的购房产合同,合同上都写着夫妻各占50%的所有权,她一直以为,小柯也会这样处理。现在看着这份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的购房合同,她怎么也想不通。
小曼心里的第一个反应是,小柯心里到底有没有我?虽然他平时做事有点马大哈,但是碰到房产证这样的大事,他应该有所留心才对啊。对小曼的不满,小柯觉得她有点小题大做:“反正这房子是以后我们一起住的,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没有关系。再说,如果上面写两个人的名字,以后要拿着房产证去办点事,还要两个人同时去签名,多麻烦啊。”小曼却想不通,她说:“这个家以后是两个人的事情,你这样做岂不是忽略了我的存在吗?”小柯被噎得半天说不出话来,后来闷闷地说了一句:“你觉得我是在防着你啊?一个名字没必要上升到这个高度吧?”小曼说:“以后的月供是要我们两人一起出,房子署名却是你一个人的,那以后你还不是想卖就卖,如果离婚,我什么都没有?”……两人为这个事情吵了起来。
小曼网上发帖子引来热议
两人为这个事闹了几天的别扭。小曼把事情发到了网上。虽然说只是一个小小的署名问题,但没想到引来很多人的跟帖,原来,很多人心里都有这个苦恼。
有一位网友也有这样的苦恼,她说,房子是男友在认识我之前买的,现在我们正在筹划婚礼,今天偶然问到他有没有想过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的时候,他说,结婚了再说吧。之后我又打电话问他,他坚持说暂时不写我的名字。我的心一下子凉了,眼泪掉了下来。我不是因为一套房子跟他在一起的,其实不写我的名字我也觉得没什么,但从他口里说出来的时候,我感觉这个男人不是真的爱我,很失望。
还有一位姓刘的阿姨也为这个问题苦恼。十多年来,她一个人把儿子小冬养大,最近她正准备用自己的积蓄为他买一套房子结婚,现在却为房产证上的署名烦恼。她想署小冬和他女朋友的名字,但想想又不妥,她觉得,现在年轻人的婚姻不很稳定,万一两人感情破裂,对方就要分掉房子的一半资产,儿子婚姻发生危机时将要承受双重痛苦,这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这房子是她一辈子的心血啊。但是,她又担心只署儿子的名会影响他们的夫妻感情。儿子认为,感情才是最重要的,房子毕竟是身外之物,如果因为房子的署名影响夫妻感情是非常不值得的。女朋友是个非常敏感的人,如果知道房产证上没有她的名字,甚至知道婆婆还这样怀疑她的忠诚,肯定会很伤心,也会很生气,说不定他们因此而分手都有可能。
针对小曼的苦恼,支持她的人认为:“男友不署你的名字,太不地道,他可能不是真的爱你。”质疑的人则说:“如果房子的首付不是你的,凭什么署你的名字?”也有人用自己故事告诉小曼,只要感情好,房产证上署谁的名字,日子还是一样过;理性的人则搬出法律的条款来,建议他们做个婚前财产公证……
记者调查引来“公婆各有各的理”
记者就小曼的这个故事随机采访了不少人士和网友,他们的意见不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支持小曼的:
某公司职员小文:“这种男人太过分了,如果他有诚意和你共结连理,不管谁出多少,以后的房子是你们俩一起供。现在还没结婚他就这样,房产证写个名字都要顾忌着你,小曼你要当心呀,可能会吃亏的!”
家庭主妇李嫂:“以后小曼是这个家的成员,房子这样大的事情,如果不署她的名字,怎么能体现出彼此的尊重呢?谁都知道,写了他的名字,以后家的大权就在他手上了,他要是真心爱你的话,应该主动把名字署上去啊。”
白领李萌:“他也不想想买房是干什么的?房子是一个家的基础啊。如果他说都不说,必定是不把老婆当回事,不爱你。”
网民“小白菜”:“如果还没有结婚,他就开始跟你计较房子的问题,你要小心。结婚以后,如果一旦你们感情出现问题,你就惨了。想清楚一点再结婚吧,越到重要时刻越能看出你在这个男人心中的位置。”
支持小柯的:
罗湖某中学张老师:“难道你是用写不写你的名字来衡量他对你的爱么?感觉你本身爱的动机有些不纯。”
公务员小郑:“掺杂了金钱的爱情,本身就不是纯粹的爱情了,你用金钱来衡量感情,那你对他的爱是什么样的呢?换位思考一下,你想署名,可你男友会怎么想呢?他会不会觉得你在想以后要分他的房子呢?”
公司职员李祥:“房是房,情是情,反对感情货币化,房屋化。谁出了钱写谁的名字,天经地义,不署她的名是正常的,这和爱不爱她是两码事,很多人婚后财务都独立,何况是婚前。”
网民“中年男人”:“小曼也太小气、太多疑了。你们马上是夫妻,你不信任他,太在乎一个署名问题,这样沟通不够,会影响家庭气氛的。”
媒体从业人员小卢:“小曼多虑了!写不写你名字都是你们一起住的,有你的份。手续一直是他在张罗,如果证上要留你们两个人的名字,许多时候就得提供你的资料,比如签字什么的要双方到场,他也许觉得怕麻烦,也许根本不在意。小曼这样做,是不是对爱情本身就有怀疑呢?”
中间派:
网友张:先小人后君子,我觉得这件事情跟结不结婚没多大关系,只要你们真心相爱,两个人都想结婚了那就结婚呗。至于房子的名字以及出多少钱,你们两个好好商量就好了,算得清楚一点没什么错误,不光亲兄弟要明算账,夫妻有时也要明算账的,何况还没结婚,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做个婚前财产公证,这样就清楚了。还有一个办法就是登记后再去买房,这样即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两个过来人的故事
公司职员小媛:我们结婚前买房,首付是我老公家里出的,我当时坚决要求房子署上我的名字,因为婚后我也要拿出自己的收入来付月供,如果以后碰到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法院只在有证据情况下,才判返还已支付的月供,这样的证据是很难收集的,因此碰到这样的情况,我会处于非常不利的情况。现在社会里人都变得太快,大家都在想如何保护自己利益,难道要求女人来承担这样的风险吗?
某中学老师刘如:我家买房时,我跟老公已经恋爱两年多,都认定对方是结婚的那个人。买房时,首付装修全是他出的,我也没提出联名,他当时也没提出,事后想起来想去改,可是要交蛮多手续费的,我劝他没必要。而且婚后房贷是两人一人一半供的,我觉得就是以后不能在一起,我住他的房子就当是付房租了呀。感情是感情,钱是钱,我不会因为我是女性就要占对方便宜。大家赚钱都不容易,我还怕他署了我的名,我拿他的手短呢。
律师说法:
可到公证处进行财产公证
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刘华斌律师认为,过去旧的《婚姻法》规定,如果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在双方结婚后7年,便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买房产方不希望他的房产在婚后转为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到公证处进行财产公证。2001年实施的新《婚姻法》则规定,如果婚前购买房产,男方首付,房产证上只写男方的名字,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因为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购买,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碰到离婚财产分割的情况,女方主张其婚后支付一部分月供,对该财产做出了较大贡献,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女方的请求,返还其已支付的月供款。否则认为,房子属于男方个人所有。如果双方都支付了其中部分首付,房产证上只署其中一人的名字,如果担心以后财产分割碰到麻烦,则可以到公证处进行财产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