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卖掉查封房产 深圳一副总领刑两年半
官司未了结,偷偷卖掉了被查封的房子,深圳某科技公司副总经理因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基层法院判处两年半徒刑,昨日,市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42岁的彭大明,又名佘光辉,是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5年1月,彭大明的兄弟佘光新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其告上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彭大明返还购房款及银行利息共计12万余元,并查封彭大明位于将军花园的一处房产。随后,法院依法查封房产。
同年10月25日,彭大明未经法院准许,擅自将查封的房产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
去年4月,彭大明与佘光新房屋纠纷案判决下来,法院判决彭大明返还佘光新12万余元。但此时,查封房子已易主,判决无法执行。
今年5月,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彭大明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7月,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一审判处彭大明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判后,彭大明不服,向市中院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
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彭大明明知其不动财产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在未经法院准许的情况下,擅自变卖该财产,致使法院生效的判决不能执行,侵犯了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审判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故依法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