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慎防资金“陷阱”
中天置业新洲路上的一家分行大门紧闭,商家搭起梯子,制作条幅,拟将中天置业的招牌覆盖。
近日,中天置业评估有限公司总裁蒋飞涉嫌携款“失踪”一案,引起社会强烈关注。警方公布8条热线,呼吁当事人尽快报案,协助警方破案。
据初步统计,仅中天置业下属公司深圳市中天长胜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中天长胜)已查出的涉案资金就高达2600万元,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购房者赎楼款。众多的二手房交易当事人成为受害者。中天置业总裁涉嫌携巨款“失踪”,中天置业自身存在资金管理漏洞自不必说,但这一事件无疑也给二手房交易当事人敲响了警钟。那么购房者在委托中介进行房屋买卖时,究竟要注意一些什么样的问题,如何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呢?昨天,市律协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以及多名法律界人士就此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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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者要为自己构筑“防火墙”
市律协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尹成刚认为,中天置业总裁卷款潜逃为交易当事人敲响了警钟。依照深圳市地产中介行业现状,在房产买卖交易达成时,通常作为买方的客户需向卖方支付数额不等的订金或首期款,余款以所购房产抵押贷款方式进行支付。而依地产中介公司所拟订之格式居间合同约定,该部分订金或首期款,又多为地产中介公司卖方 “收取”或 “托管”,这使得地产中介行业产生大量的交易资金沉淀成为可能。假若中天置业总裁确属卷款潜逃,那其所卷款项很大可能为中介公司代“收取”或“托管”的购房订金或购房价款。
尹成刚称,中天置业现象的发生,无疑是地产中介行业违规操作后果的体现,但社会公众也应从中吸取教训。当事人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至少应在以下几方面注意:
一、选择诚信记录良好、操作规范的品牌房地产经纪公司。在房产交易中,基于地产中介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所应承负工作义务,选择地产中介实际上就是选择自己的交易合作伙伴,因此一定要慎重,要尽量选择知名度较高、诚信记录完好的地产中介。
二、注意核实产权信息,以免陷入交易“陷阱”。决定购买房产前,不能依一时冲动而签署合约文件,而应先行核查房产产权登记信息。在确保目标房产产权明晰且不附着他项权利后,方可与房产登记权利人进行交易。
三、注意审查居间合同条款,依具体交易需求调整约定以确保符合自身利益。居间合同文本多为地产中介单方拟订,其间不乏约定模糊或排除中介责任之内容。因此签订前,当事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对合约内容,包括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费用负担、房产交付期限、意外情形处理、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条件等内容进行约定,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四、注意资金监管。通常在购房过程中会产生订金、首期款、银行按揭款等依交易不同进展阶段的款项支付行为。订金及小额部分首期款,如双方同意先予支付,则可由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予卖方;对于大额的首期款或一次性付款的房款,可由买卖双方选择银行监管或房地产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监管,而尽量不要选择由地产中介公司“收取”或“监管”。早在2007年初,建设部、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里,也已经规定房地产中介必须通过银行专用账户结算交易资金。目前,深圳银行业提供二手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也并不收取费用。
此外,主管部门亦应加强对地产中介行业的管理力度,对违反从业操守、私收客户交易资金等行为予以强力监管,以增强交易安全及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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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授权给中介要谨慎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李园律师称,这次中天置业事件涉案资金巨大,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担保公司从银行拿到的赎楼款,而这笔款项能够被成功提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还是交易当事方给担保公司授权过于完整。担保公司中天长胜通过合同,从业主和购房者那里得到了房屋的买卖、抵押、向银行进行赎回以及代收赎楼款等一系列权利,这样一条完整的权利链足以让同时担任中天长胜老总的蒋飞非法支配这些款项。蒋飞涉嫌携款“失踪”,广大购房者成了最大的受害人。
李园称,二手房交易中经常涉及授权,但授权过度会损害交易当事人自身的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在授权给中介时千万要慎重。李园受理的一起房屋纠纷案例就很能说明问题。当时业主委托中介卖房,中介公司找了一位自己公司的工作人员冒充买房人和业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然后业主就公证授权给中介去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在骗取了业主的公正授权后,该中介却将房产以更高价格卖给了另外一人。所幸中介的伎俩最终是被业主与买房人看穿,但是中介却拒绝退还订金。此事最后闹上了法庭,给业主和购房者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如何将购房风险降至最低?李园表示,广大购房者通过中介购房时,一定要小心授权,对一些涉及金额较多的重要权利,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进行赎楼、接受购房款等,授权更要慎重;在进行公证授权时,一定要看清合同对方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自己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并加以区分;如果觉得对方权利过于系统、完整,并有可能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侵害,一定要事先提出异议予以限制,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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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建议帮你规避资金风险
市律协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栋梁律师就中天置业事件的教训提醒:买卖方都应该树立风险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规避风险。李律师为此给出了四点建议:
一、建议买卖双方将交易资金存放在银行做监管。现在深圳市各家银行都提供 “三方资金监管服务”,买方、卖方和银行共同签订一份资金监管协议,在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后,由银行直接将钱支付到卖方手中,有效防范中介卷款潜逃。
二、如一定要由中介机构监管资金的话,那么一定要按政府要求,将钱放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钱存进这个账户后,中介机构是没有支配权的,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后,这笔钱才会支付给卖方。按照规定,中介机构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为“中介机构名字+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买卖双方打款时可以查询,还可以打电话到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咨询。
三、买卖双方要及时跟进交易、过户和资金划款的进程,尤其在担保赎楼、卖方委托担保中介机构、签订授权委托书等几个环节上要特别慎重,最好不要同意银行把钱打到中介账户上,以防止中介卷款潜逃。
四、不要为了少交税费而签订“阴阳合同”,签订合同一定要在网上进行,并使用专用账户,这样有助于主管部门及时发现中介的违规行为,同时也能为当事人自己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