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从法国总统婚约看在中国婚约效力
从法国总统婚约看在中国婚约效力
文/深圳张茂荣律师
据【
法新社巴黎讯】报道,法国总统萨科奇今年2月2日在总统府爱丽舍宫与名模女友卡拉·布吕尼共偕连理,从相识、相恋到步入婚姻殿堂只用了3个月时间!而据英国《每日邮报》报道,一本叫《卡拉·布吕尼:何方神圣》的书披露两人婚前曾签订合同,合同约定了布吕尼作为第一夫人应当遵守诸多条件,并有其在萨科奇的总统任期内不得离婚的承诺(萨科奇曾被第二任妻子塞西莉亚抛弃)。
法国总统夫妇婚前签的上述合同即我国民间所说的婚约,据了解,萨科奇总统曾做过律师,估计该婚约在法国应属有效,但在我国却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
婚约,俗称订(定)婚,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中对婚约均无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第1项也仅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对于婚约的效力及纠纷后的处理原则(如约定一方不结婚向对方支付赔偿金)仍没有给出明确解释。
一般认为婚姻涉及人身权利,而人身权利具有法定性,不能以协议的方式予以变更。婚约以合同的形式规定了男女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必须结婚或不能离婚,该约定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原则,所以无效。本律师对此表示认同,但对于无效后的财产处理司法界尚存争论。如某男女同居多年以致女方年长色衰错失很多婚姻良机,男方承诺一年内结婚,否则给与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后分手,如男方不结婚,女方是否有权要求男方支付补偿的问题(不同于女方单方索赔青春损失费)。
本律师认为,鉴于婚约大量存在于民间,婚约中即含有人身关系又含有财产关系,中国法律应当对其法律效力予以明确,婚约长期游离于法律之外,造成各地法院判法不一,有损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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