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登记,该去哪里?
居民的私有房产,需要经过国家有关机关的登记确认,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那么,居民进行房产登记,需要到哪个机关办理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由此可知,城市居民房屋产权权属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我国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城市房屋所有权实行分开管理的制度。土地权利的登记是由国家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而城市房屋权属、抵押、变更等事项应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不过目前我国也有部分省、市实行土地和房屋的统一管理制度,如上海市设立房屋土地管理局,广东省设立国土厅,深圳市设立国土规划局,由上述部门统一负责房屋和土地的管理和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