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征集二手房案件矛盾判决及典型案例
征集二手房案件矛盾判决及典型案例
各位网友大家好:
2007年深圳楼市领跑全国,上下冰火两重天!而房价的涨落过程中纠纷也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高发阶段,我的感觉:上半年房价一路飙升,在四、五月份出现了业主毁约潮;下半年房价下跌,转为买方毁约;由于法院审理迟于律师介入,下半年法院出现了二手房一审审判潮!
由于没有像上海法院一样制定统一的二手房审理意见,实践中类似的二手房纠纷案件,不同法院乃至相同法院不同法官判法各异(我在龙岗法院就遇到过案情完全相同但判决完全相反的案件),直接导致了当事人维权风险的增加,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
法院裁决不一的突出焦点表现于解约定金的适用、预约合同效力的认定及未完成交易佣金的支付等方面。在解约定金方面,部分法院机械地适用合同约定,只要一方起诉,即使房屋已交付甚至装修入住数年,仍判解除,部分法院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视案件情况判决继续履行;在预约合同方面,部分法院认为只要没有签订国土房产局的现售合同一律认定为预约合同,不予判决继续履行,部分法院则根据已按揭赎楼并交付房款的事实认定为本约并判决继续履行;佣金方面,部分法院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于买卖双方一方违约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判决违约方承担中介公司全部佣金损失,部分法院则以未完成实质交易不予支持中介的佣金请求!
据我所了解,深圳中院曾组织各区法院协调过,但是没有形成统一意见,以致于各基层法院甚至各法官各行其道!由于缺乏统一的裁决标准,给当事人带来了困惑,给律师带来了困惑!
现打算写篇调查文章《深圳二手房纠纷审判现状》,建议深圳中院统一裁判标准,请各位网友和律师同行提供实际判例作为参考(将案件裁决书传真给我),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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