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 游客 , 注册 | 登录通行证 | 个性圈子 | 界面 | 在线      
房地网论坛     版务热线:83517912 83517910

发表新主题 回复该主题
本主题被查看217次, 共2个帖子, 1页, 当前为第1页     选择页数: 1      跳转到第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标题: 购房者下定“凶宅”反悔 中介有权不退定金
超级版主
UID: 2924
来自:
精华: 41
积分: 906
帖子: 599
注册: 2007-8-24 17:10:00
状态: 离线
威望: 102.00
金钱: 134.45 元
进入我的博客
只看楼主 2008-04-06 11:18
购房者下定“凶宅”反悔 中介有权不退定金
案例
吴先生通过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经中介居间服务,与卖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当日吴先生支付定金1万元,并对交房、付款等条款作了约定。签约一周后,吴先生从所购房屋的街坊邻居等处了解说该房子“不吉利”。左思右想之后,他向中介发出书面通知,指出上家隐瞒该套房子在一年内连续有两人死亡的重要事实,造成了他的重大误解,以此为由解除买卖合同。经中介沟通协商后,卖家同意解除买卖合同,但却不同意返还定金。

免责声明:本站贴仅为发贴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支持   0 反对   0 我没意见   0
超级版主
UID: 2924
来自:
精华: 41
积分: 906
帖子: 599
注册: 2007-8-24 17:10:00
状态: 离线
威望: 102.00
金钱: 134.45 元
进入我的博客
只看楼主 2008-04-06 11:18
回复: 购房者下定“凶宅”反悔 中介有权不退定金
解答
我国《合同法》第54条对可撤销合同的原因规定为4个方面: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和胁迫和乘人之危。该套房子在一年内连续有两人死亡,而被认为不吉利,这仅仅是一种迷信的说法,没有任何科学依据作为支持,不应当认为是与买卖房屋有关的“重要事实”,因此,不能构成买方对购买该房屋的重大误解。买方对该《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撤销权,如其要撤销该买卖合同,应当与卖方达成一致,协议解除该《房地产买卖合同》,否则其只能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违约承担该《房地产买卖合同》违约条款所约定的违约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贴仅为发贴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发表新主题 回复该主题
本主题被查看217次, 共2个帖子, 1页, 当前为第1页     选择页数: 1      跳转到第



对不起,您没有回复该帖子的权限。请[登陆],未注册请[注册]






现在的时间是 2008-07-04 21:55:31

       
版权所有 房地网论坛
深圳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Copyright©2007 fwwwd.com, Shenzhen Press Group. All Rights Reserved
Processed in 0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