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网论坛 谈楼论市深圳特区报《超级楼市》房地产投诉热线正式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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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特区报《超级楼市》房地产投诉热线正式开通

2008-07-0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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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金地梅陇镇

小区公共问题,亟待金地开发商和物业限期处理
1. 华润超市非法占用小区公共设施,擅自圈用小区共有面积,空调水塔、水泵既影响小区外立面、公共形象,又占了小区空间,影响了业主正常生活,这种典型占用小区公共设施的情况应立即责令拆除,同时应追究同意华润施工、批准施工方案的当事人责任,以免对小区以后的装修带领负面作用。
2. 通力电梯故障频次太高,在现有入住率不高的情况下,都经常故障,以后业主都入住了,情况可想而知,并且供应商还不能不及时提供维修,肯定会影响以后业主的生活;当初购房合同是指定为知名品牌电梯,我想现在的电梯有点名不符实,强烈要求开发商换成三菱、日立这种可靠性高的电梯;曾经发生过1栋2单元的电梯都坏了,业主只能走楼梯上下楼情况,开发商和物业是否都需反省一下,不要以为房子卖出去了就没有责任了。
3. 1栋2单元-2楼每次下雨楼道都出现积水情况,墙面的批荡都开始剥离,也没人关注,物业是否应该检修一下,查查到底是哪里漏水?
4. 各楼道照明灯具已坏部分没有及时更新,并且在楼道随意牵引照明电路,存在安全隐患;
5. 小区入住快一年了,是否应将组织成立小区业委会提上日程,给出具体的时间点?现在业主反馈的问题也没有地方受理,每次去客服中心
6. 停车位问题:KFC前面的停车位不合理,影响行人进出,需取消;地下车库临时收费不合理,30分钟内暂时停车应免收费用。
以上问题请逐条答复,我已经就一些问题曾电话反馈过意见,但是没有人重视;请开发商、物业和业主一起共同关注小区问题,不要楼盘开发完了,就撒手不管;同时个业主们要热爱自己的小区,重视小区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监督工作,努力创建一个繁华、和谐的文明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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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香门第太夸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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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业基物管十宗罪1. 强行收取各项费用
1) 房子入伙时,在未验收房子前,先强行逼迫业主缴纳契税和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各项费用。如果不交钱则不给办理入伙手续,不给房间钥匙。根据深圳税务有关规定,契税是业主办理房产证时缴纳的。管理处作为代收机构,把缴纳契税当成业主收房的前提条件是否合理,请有关部门给个合理说法。并且,收了钱不给发票,只给收据。初步估算,如果管理处将收取的契税存在银行至少都有60万的利息收入。这种搜刮业主钱财谋一己之力的缺德做法实在叫人无法容忍。
2) 业主尚未验收房子就先行收入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有何依据?
3) 业主在装修之前,强迫业主缴纳装修押金,并且要业主先交纳装修税金,否则不办理装修手续。业主自行装修的按最低400元/㎡的标准收税,且对此没有提供任何依据。
2. 占用小区公共用地摆摊经营,组织民工强行索要办运费。按照新《物权法》,小区公共活动用地和停车场属小区业主集体所有。但被物业管理处出租经营,甚至占用车道和公共通道;阻止业主自行搬运装修材料,强行收取过高的搬运费,态度蛮横无礼。
3. 强迫业主购买消防器材、安装座便。作为小区物业公司本身就有维护小区治安、消防的义务,并且还有专项资金。让业主自己购买消防器材实在过分;要求业主为装修工人提供座便更是无赖行为,应是把物业管理的责任强加到业主头上。
4. 置业主利益于不顾,侵犯业主人权、人格。
1) 在强迫业主交纳各项费用后,管理处才安排业主收楼。但对房间内存在的问题虽然填写了整改通知单,迟迟不予解,导致业主无法进场装修。
2) 在办入伙手续过程中,强迫业主填写身份证号码,家庭和单位电话号码、直系亲属还有车牌号码等个人隐私资料,并把资料卖给装修公司。
3) 物业保安擅闯业主房间进行所谓检查。不经在场业主同意和引导就随意查看、翻看业主物品。
4) 门口保安借检查之由肆意阻挠业主进出、斥问业主隐私,甚至拉扯业主衣服,并发生身体冲撞。
5) 去管理处或电话反映问题,总是以领导不在、负责人不在为理由推托,很多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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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9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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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桑泰丹华府:关于渗水,外墙的问题

看房当逢大雨后。 今天早上去看了我们家的房子,喜忧参半,忧好象还多一点哪.
1.渗水.哦家的房子算是顶楼,除了盛学提到的露台渗水(非常相似的情况),还有厨房的排风柱附近有水迹. 看了隔壁那家厨房墙面也有渗水.
值得欣慰的事,临走时碰到一个工地师傅,正在检查渗水情况,给我看了他的清单,洋洋洒洒两张,还蛮认真的.值的表扬.只是有些不明白这建房子咋也要查缺补漏的,不是个系统工程吗...
2. 外墙. 今天才留意到外墙都是涂料涂的,估计老化会很快的,有点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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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讨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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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发展商的一封公开信:
      当你赚了钱___你分享了"有资格腐败"的人的权利;你享受了国家"还不曾苏醒"的美梦,你有了"三妻四妾",有了比别人更加多的奢侈的"人格和品位".........
      可当市场你需要赔钱的时候___你为什么不可以帮帮那些"有资格腐败"的人一点点忙?让他平稳度过"困难时期"?你为什么不能够按照婚姻法从一而终,让出几个本来就不属于你的"爱之情"?即便是眼前的亏,总比死撑到底还是死要强得多多.倘若闭眼强忍,只能是"猪坚强",不过,好运不在,因为这可远远不是56天.
      "猪坚强"再坚强,也无法逃避365天(也许更长)的"噩梦".猪,实际上就是一头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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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咨询: 
    新房马上要入伙了,要准备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无意中发现开发商将合同中的日期写成2007年6月28日,比其他业主的日期整整提前了一年,打电话去售楼处问,他们解释属于笔误,并解释说国土局备案的合同是写2008年(这个不知到哪里可查到),所以让我去把入伙日期那一页做个更改就OK了,不知这种解释与更改是否有依据? 可否按合同规定向开发商追讨延迟交房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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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苏州主郊区买了房子,是2007年1月期房购入的,当时3800多元一个平方,147平米一共房价56万多。
  今天本来是高高去收房的,收房要交很多钱,主要包括契税房价的4%、维修基金3%、煤气开通费2900元,物业费和装修押金等等。我准备好了46000元钱了。
  但想交的时候,但开心不起来,被告知,要多出700多元维修基金。因为新标准不是按房价算了,要按房屋面积每平米120元算了。
  我很奇怪,我们一栋楼的其他人家是几个月前就收房了,他们都只按房价3%算的。而我要按每平米120元算。多收我的钱!
  我也知道2008年2月建设部与财政部联合出台过一个政策,目的为了让买房者减轻负担,以应对现在的高房价,维修基金交纳方法改成由原来的按房价3%转换为按每平米120元算。但实际上这个政策对于房价大于4000元的房子来说是相对少交的,但对于低于4000的房子来说是多出的。
  我烦恼的原因是我多出了钱,但多出钱的原因是国家新出台了一个政策,这个政策是减轻买房者负担的一个政策;并且和我一幢楼房的业主比,我晚交了几天,却要多交700多元钱,而这些钱将会汇在一起使用,并没有区别。
  我与当地区房管局,市房管局,省建设厅,建设部分别通了电话。没有得到的什么满意的答复。大概意思就是该你交,有什么好说的呢?
  我觉得这钱交得冤。理由如下:
  1、 改变维修基金交款方式的初宗很明确:是为了减少买房者的负担!那么我什么反而多交呢?
  2、 一幢楼房,由于早晚相差几天办理交房手续,却有两个准标,而款项使用却是相同目的!
  国家法律的严肃性视同儿戏。其中为什么没有操作细则?
  
  后话:我不知道同一幢楼维修基金原来要多交的,现在按新政策可以少交的,是否可以少交了,那样的话,少交的这些人确实得到了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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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吉二手中介买卖黑幕费用

1:好处费(也称为低价过户费)。06年8月开始实施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后一种应运而生的费用。个人所得税是指在房产买卖中的盈利部分征收20%。在06年8月份之前,可以使用阴阳合同避免掉个人所得税。但自06年8月以龙岗区为试点的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出来后,个人所得税成了不可避免的。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即给一个小区定一个过户价,无论你多少钱成交的,一率按这个已定的过户价过户。好处费也就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地税部门定的过户价是有一定的宽限的,99%以上的卖房人为了少交个人所得税,而选择贿赂的方式交点好处费把过户价写低。也因为这个钱太好赚,造成我们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往往在虚报过户价。比如,税局要求某个小区最低要以5000元/平米过户,而地税局的公务员往往会私自调高到5200元/平米才能给过户!你给点好处费就给你5000元/平米过户,不给你就得5200元/平米过户。好处费以2000元/单起,不同的社区有不同的定价,越高档的社区,好处费就越高。

2:加快费。在房产买卖过户的时候,递件到国土局至新房产证办理出来的时间规定是一个月,有些买房的人想快点拿到房或卖房的人想快点收到钱,可以去找人在国土局办一个加快。所谓的加快,也就是当资料递交到国土局的时候,国土局的公务员在一大堆要处理的文件中先挑出有加快的文件先给予办理。加快又分普通加快和特快加快。一般普通加快是把30天出新房产证缩短到10天左右出新房产证,普通加快一般费用是1000块到1500块之间。还有就是特快,最快的可以达到当天出房产证,这个费用就非常高,没3000块以上一般公务员都不会做。而加快费的定位一般看国家查贪污受贿查得严不严,查得严的时段,这个加快费就收得高一点;查得不严的话,加快费就收得低一点(此费用不单布吉存在,就全国都有收加快费的习惯)。


3:申请免税费。06年8月开始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后,一些满足特定条件的可以完全申请免个人所得税。申请免个人所得睡的条件:一,买过来满5年;二,独有一套物业。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即可申请免个人所得税。在政策一开始的时候,地税局的公务员都中规中矩按国家规定半事。但是不到几个月的时间,公务员就开始想邪门歪道捞油水了。凡是到地税局申请免税的,一律要给2500元的红包意思一下。如果你没这个“意思”,那么你这个申请免税的过程必然困难重重,问题多多。如果你给了这个费用,就算有困难、有问题,那些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也会给你搞定!


4:分摊个人所得税。有些房总避免不了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是怎么去降低这个费用却另有妙招。个人所得税交了之后,会有一张发票。只要把发票拿回给地税局的公务员,他就可以把全额的个人所得税再从国库里拿出来。拿出来之后,这笔钱就缴费人和公务员分掉。发票面额高的就四六分(即卖房时缴了5万的个人所得税,等你拿到发票的时候,你把发票给回地税局的人,地税局的公务员就会有自己的方法把5万块钱从国家那里拿回来,然后公务员得其中的六成,缴税人得其中的四成),如果发票面额比较低的话就需要三七分(纳税人三,公务员七)。还有好几个存在的黑费用,但那些都是属于全国都有的,所以不一一说明!这些黑费用都是交了钱后没有任何凭据的!
糟蹋 最后编辑于 2008-07-10 10: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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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真的很黑的.尤其是那些老业务员,感觉他们鬼机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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