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质疑:深圳万人购房团涉嫌违法?
质疑:深圳万人购房团涉嫌违法? ——兼与金焰律师商榷邹涛召集万人购房团的合法性
文/深圳张茂荣律师
深圳楼市总是有说不完的热点,继“徐牛赌局”、“断供风波”之后,最近邹涛的深圳万人购房团再次为各大媒体所关注!本月3日,同行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律师在深圳晶报爆出《深圳万人住房团购涉嫌违法》,万人购房团的合法性一时成为媒体关注焦点。今天,深圳电视台《第一现场》记者就此采访本律师意见,本律师认为,邹涛召集的万人购房团不具备社会团体的长期性、稳定性、社会性特征,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团体,不登记并不违法。现发表如下观点与金焰律师商榷:
社会团体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团体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按照一定宗旨和目的自愿结成且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俗称社团法人。
社会团体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社会性的基本特征,并且具有完善的组织议事规则,有固定的经费来源和办公场所,如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
深圳万人购房团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团体
深圳万人购房团只是一个临时性(表现为一次性购房)、松散型(加入和退出的随意性)的非社会性(只是为自己办事,不为团体之外的社会不特定人服务)集体,不具有社会团体的长期性、稳定性和社会性特征,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社会团体,不受深圳特区《社会团体管理规定》、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约束。
本律师认为:深圳万人购房团中的“团”其实是集体的意思,就像汽车团购、月饼团购、旅游团一样只具有数字上的意义,并不具有社会团体中的“社会”意义,如果邹涛也是购房者之一,其只是团购召集人,召集成功后仅是团购代表人而已。团购行为不需要登记,邹涛号召的深圳万人购房团并不违法。如果说团购商品房违法,那么团购汽车、团购月饼、团队旅游以及其他各大网站组织的看房团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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