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网论坛 奇闻趣事“土地爷”殷国元受贿3555万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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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爷”殷国元受贿3555万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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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爷”殷国元受贿3555万被判死缓



原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上海市土地学会会长殷国元,昨日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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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上海房地产市场呼风唤雨12载、被业界称作“土地爷”的殷国元,昨日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其妻陈伟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殷国元现年64岁,自1995年起,任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10年,期间先后主管房地局两项最为重要的业务:土地批租和旧城改造。2005年,殷国元退休后,出任上海市土地学会会长,直至2007年3月被上海市纪委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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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殷国元案首次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开庭审理,历时两天。昨天下午2时许,该案第二次开庭,约一小时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昨日下午发布的消息,一中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私藏弹药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殷国元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伟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扣押在案的财物及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据殷国元的辩护律师、上海翟建律师事务所翟建律师介绍,对此一审判决,殷国元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法官也没有问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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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调开庭 警戒严密

  昨日下午2时,一中院第一法庭外警戒严密,两名司法警察站在法庭门口,另有手拿对讲机的数名保安在法庭外巡视,记者无法靠近该法庭。

  30分钟过后,经上海高院安排的旁听人员仍未退庭,据知情人士称,该案仍有一证据质证,宣判仍未开始。

  在殷国元案第二次开庭前,早报记者接连数日查询上海法院网,均未见告知该案开庭信息。昨日下午,早报记者从法院外换取旁听证,换证的法院工作人员也无法查询到该案记录,即使庭审正在进行中,审判大楼电子显示屏也没有显示该案的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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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报道称,昨日,上海一中院以“旁听席已坐满”为由,婉拒非经上海高级法院安排的人士和新闻记者旁听殷国元案第二次开庭。

  今年4月22日前后,殷国元案第一次开庭,当时既没公告也未公开审理,只有殷国元夫妇的少数家属旁听了审理过程。

  昨日下午2时30分许,一中院审判楼外的天气突然变化,二楼的玻璃穹顶突然响起阵阵惊雷,随后下起骤雨。下午3时10分许,宣判结束,雷止雨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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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哼  贪官就是这种下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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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情节”未被认定

  宣判后结束不久,上海高院立即对外发布了对殷国元的一审判决结果,而一中院负责此案的两位分管刑事的副院长未接受记者采访。

  上海高院昨日统一发布的消息称,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间,被告人殷国元利用担任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利用、拆迁许可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于2002年至2006年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陈伟多次索取、收受请托人贿赂的现金、股权及向请托人购买低价房,受贿数额达人民币3555万余元,其中陈伟参与受贿数额862万余元;截至案发,殷国元尚有价值人民币397万余元和美元47852元的财产,未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2年间,殷国元还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接受他人请托,滥用职权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657万余元;此外,殷国元还将其在部队服役时获取的52发军用子弹藏匿于家中。案发后,殷国元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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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法院就此分别判决如下: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私藏弹药罪免于处罚;合并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之前新华社的报道称,检察机关指控殷国元受贿金额价值人民币367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人民币812万余元、美元4万余元。其妻陈伟参与受贿863万余元。

  两者不同的是,法院认定的殷国元的受贿金额少了116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金额减少了415万元,其妻陈伟参与受贿数额少了1万元等。除此之外,检方的多数指控均被法院认定。

  此前报道称,上海市纪委和检察院认为殷国元有“自首情节”。翟建律师昨日向早报记者证实,这一观点未被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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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主要来自房地产

  今年2月份,新华社发文披露了殷国元受贿的三种方式:以“特定关系人”的身份、“干股”“合作投资”,打通权钱交易通道;超低价购房,省下数百万元;退休后变本加厉“兑现期权”。

  2002年底,殷国元与上海惠格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某某共谋商定,由殷利用职务便利,为江活动提供帮助,届时由江给予好处费。从2002年到2004年,殷国元利用职务便利,要求其下属——上海市房地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原处长朱文锦从速办理土地征用手续,要求上海市嘉定区房地局等相关部门将辖区内一项目交由江负责开发。嗣后,殷国元又要求嘉定区房地局下属上海嘉房置业有限公司降低在惠格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根据统计,从2004年到2006年期间,殷国元先后向江某某索取和收受现金、股权、房屋、轿车等贿赂总计328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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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上海惠格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份变更时,殷国元以上海园顺物贸发展有限公司名义收受江给予的惠格公司10%的股份,价值人民币1000万元,已变更工商注册登记。而这个园顺物贸发展有限公司,名义上由殷国元的胞弟和弟媳妇经营。

  据财经网昨天报道,在殷国元被检方指控的3671万元受贿金额中,有3280万元来自地产商人江信惠。

  殷国元还多次向自己提供过便利的房产公司“买房”,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他的大部分购房款,还是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取的,自己没有掏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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